生命科学与基础医学学院教学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3-03 点击数:

为了规范和强化教学实验室管理,保障全院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新乡学院实验室安全办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1.进入教学实验室的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各教学实验室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课程安排由学院教学秘书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

3.在教学实验室开展毕业论文、学科竞赛及其它实验活动,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前提下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2天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和《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经实验实训中心、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使用。

4.实验人员不准动用和使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实验室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的实验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终止其实验。

5.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前,不得动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或故障,应主动及时向实验室实验实训中心反映,切勿强行操作。实验完毕,应将仪器、试剂复位。

6.实验中损坏仪器及其它物品时,应主动说明和查明原因,做好登记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实验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指导教师必须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实验结束后,参照《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组织学生及时打扫卫生,彻底检查仪器、水、电、火、门、窗等设备设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9.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每日实验记录、大型仪器运行记录及安全卫生记录。

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生命科学与基础医学学院

20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