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5-12-09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活动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物工程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实验场所,涵盖生物安全、化学品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及废弃物处置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实验室分级负责、师生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责任

第四条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与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实验室安全规划、制度建设及重大事故处理。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整改及日常监督;各实验室须指定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安全检查、记录及培训。

第六条实验人员(含师生)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自身及他人安全负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生物安全管理

第七条涉及病原微生物、转基因生物的实验,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生物安全等级(BSL-1/2/3)要求,严禁超范围开展实验。

第八条实验动物使用须取得伦理审查和许可证,动物尸体及组织须经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第九条生物废弃物(含培养物、血液、DNA等)须分类收集,经高温高压灭菌或化学灭活后,由专业机构统一处置。

第四章化学品与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采购、使用、存量动态台账,使用须经审批。

第十一条高压灭菌器、离心机、发酵罐等特种设备须定期检测,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气瓶须固定存放,远离热源。

第十二条实验结束须关闭水、电、气及仪器设备,高温、低温设备运行期间须专人值守。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消防通道、安全出口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消防设施(灭火器、烟感报警器、喷淋系统)每月检查并记录。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须单独存放于防爆柜,远离火源和氧化剂;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

第十五条实验室须张贴应急疏散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师生应熟悉灭火器、紧急喷淋装置的使用方法。

第六章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实验室须制定生物泄漏、火灾、化学品灼伤等专项应急预案,配备急救箱、洗眼器等应急物资。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预案,控制事态并上报学院和保卫处;重大事故须2小时内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部门,严禁瞒报、迟报。

第十八条事故责任追究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原因未查清、责任未落实、整改未完成、教育未实施不放过)。

第七章安全教育与准入

第十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须通过学院安全考试并签订安全承诺书;涉及高危操作的须经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新生、新进人员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不少于8学时),内容涵盖生物安全、消防知识及急救技能。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实验室安全管理员每学年参加校级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

第八章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学院每月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对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的暂停实验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安全管理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追责。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1.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含生物安全、消防、化学品等项)

2.实验室危险源清单模板

3.应急预案流程图

制定单位:新乡学院生物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