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落地,实现管理程序化、闭环化,依据《新乡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新乡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新乡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准入制度》)、《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职责》(以下简称《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职责》)、《新乡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工作职责》(以下简称《负责人职责》)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不再重复上述制度的具体标准与要求,重点明晰各环节工作流转程序与主要内容。
第三条 学院主要监督检查实验实训中心职责落实情况并统筹重大事项,实验实训中心主要监督检查各项制度落实,并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二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程序
第四条 培训组织流程
(一)实验实训中心按《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职责》组织新生、全体教师的一级通识培训与考核。
(二)实验室负责人对申请准入的“项目负责人”及教师进行二级专业培训,形成培训记录。
(三)项目负责人对参与项目的学生进行三级专项培训,形成培训记录。
第五条 记录核查流程
实验室负责人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形成的三级培训记录;实验实训中心在日常或专项检查中,检查各实验室二、三级培训记录落实情况。
第三章 准入管理程序
第六条 准入审批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按需求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准入申请。
(二)实验室负责人对准入项目和人员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普通项目直接审批;高危风险项目发起联合评估流程。
(三)实验室负责人按时将准入人员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并及时更新准入人员变更信息。
第七条 监督核查流程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准入考核,并跨级监督各实验室对项目负责人及学生的准入审核程序是否合规。
第四章 日常运行与记录管理程序
第八条 日报告制度
(一)项目负责人督促学生每次实验后如实报告安全与运行状态。
(二)实验室负责人按照“凡用必报”原则,每日对“日报告,零报告”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水电气门窗等安全状态后,及时在管理群内进行情况通报。
(三)实验实训中心在日常巡查中监督各室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日常实验记录管理流程(各级按以下程序落实):
(一)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人员严格落实“凡用必记”原则,每次实验结束后必须如实填写;实验室负责人每日对《实验室使用记录本》进行最后检查并记录。
(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人员每次使用设备必须登记状态、使用人、指导教师;发现故障须在记录本登记并同时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接报后及时报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按程序登记处置。
(三)大型仪器设备记录:涉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必须及时专项填写;项目负责人监督学生填写,实验室负责人定期检查记录落实情况。
(四)安全管理记录:实验室负责人记录二级培训情况,项目负责人记录三级培训情况;实验室负责人每周对实验室安全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内容必须包含:各项记录落实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前期巡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十条 记录保障配合流程: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统筹各类记录本的发放与换领,并在周查月查中抽查记录规范性;学院配合保障跨部门服务程序的流转。
第五章 危化品与生物安全管控程序
第十一条 危化品管理
(一)实验课程类:按《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报计划,实验实训中心统一采购把控,实验室负责人监督领用与消耗。
(二)非实验课程类: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实验室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合规采购入室,实验室负责人监督台账与“双人双锁”落实。
第十二条 废弃物处置流程:
项目负责人指导学生完成生物废弃物分类及前置灭活处理,实验室负责人核查前置处理情况,最终由实验实训中心联系专业机构统一处置。学院配合统筹特殊废弃物的合规渠道。
第六章 隐患排查与整改闭环程序
第十三条 隐患排查与下达整改
项目负责人每次实验前后必查;实验室负责人每周检查并记录;实验实训中心按《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职责》开展周查月排,检查结果及时向学院通报,并按程序向实验室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整改验收
(一)实验室负责人对自查或中心下发的问题,通知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并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实训中心逐级复查验收后销号。逾期不改的实验室或项目负责人,暂停实验室使用或准入资格并上报。
(二)涉及基础设施损坏或设备故障的,实验室负责人登记报修,实验实训中心按程序登记处置并跟踪进度;重大问题由实验实训中心报学院研究。
第七章 设备资产与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五条 设备资产运行流程
实验室负责人掌握本室设备运行状态,配合实验实训中心做好设备资产的盘点清查、报废或调配审批登记等工作。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发生事故后,项目负责人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上报实验实训中心及学院启动应急流程;严禁瞒报、迟报。
第八章 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奖惩与责任追究,严格参照《新乡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对于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对于违反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件的各级责任人及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作为各项管理制度的操作程序补充,与上述文件配合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